里。穿婀娜多姿的旗袍,和这里的简朴保守相悖,简直是富含反叛精神的存在。
哪一次都没有像今天这么近,也没有像今天这么摄人心魄。
坦白讲,我从未见过有人可以将旗袍穿得如此有韵味。
我用我过往十八年里的寥寥见识武断。
她是第一个,而且一定是最好的那一个。
这么盯着人身段看,她会不会觉得我像登徒子?想到这,我的视线又触电般上移,再不敢看那脖颈之下的任何一寸。